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期下放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审批权限,省生态环境厅保留危险废物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和火法冶炼工艺综合利用等项目的审批权限,其余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环评文件,由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