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国家发改委网站9日发布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4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同时印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下称“指引”)还明确提出要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和六大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
发改委表示,七大工程包包括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则是指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发改委认为前述领域在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特别是为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培育新的增长点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有官方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一季度的各项重大投资完成情况较好,但后续资金到位情况并不明朗,能否调动存量资本和民间资本,以及开拓更多的融资方式成为能否完成全年投资任务的关键。
发改委表示,此次发文旨在促进债券融资支持重点投资和消费需求。4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提出,对于专项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为促进发债融资,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此外,指引提出要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例如,支持发债企业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负债率标准也有所放宽。指引明确提出,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将《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原则上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5%;主体评级达到AAA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80%。
地方政府方面,指引鼓励地方政府加强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结合,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统筹加大对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加大对专项债券的政策扶持力度。同时,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转自中国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