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7-06-15
为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4月8日,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以下简称“EMCA”)与北京银行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在未来5年内北京银行将为EMCA会员企业提供意向性授信100亿元人民币,其年节能能力约为560万吨标煤。
据了解,日前,交通银行也发布了2011 年度交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指引,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亦推出的“合同能源贷”的创新贷款模式。“节能信贷”正在刮起一股风潮。
100亿资金将落至实处
为实现100亿元资金落地,北京银行于签约现场启动“节能贷”特色融资方案。该项服务方案根据节能领域特别是节能服务公司轻资产、投入大、回收慢等业务运营特点,结合企业节能收益分享特殊收入来源,创新推出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并可根据企业承揽项目采取打包授信支持方式,具有产品丰富、期限灵活、便捷使用等特点。银行还建立了快速审批通道,以加大对节能减排企业的资金贷款支持力度,积极为广大节能减排类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据了解,上海中际电气有限公司、西安天可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信能源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际高建业有限公司四家企业与北京银行现场签约,北京银行将为其提供合计人民币3.5亿元贷款额度,用于支持企业在建筑、工业等领域的节能项目新建改造。
节能企业仍面临融资难题
“节能服务领域70%都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都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这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可以说是我们为解决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问题所采取的一个有力举措。”EMCA融资服务部部长张燕告诉本报记者。
为什么节能服务公司很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认为其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点:第一,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都属于中小企业,刚刚成立的公司在金融系统尚未建立信誉;第二,节能项目不像一般的建设项目能形成抵押物;第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估部门尚不熟悉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第四,尽管我国的《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但是节能服务公司大量的投资所形成的资产(设备和合同应收款)留在客户企业(待分享效益后才能实现),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不承认这种资产的实在性,也不认可把这种资产作为信誉抵押。
北京某家节能服务企业的负责人亦告诉本报记者:“与银行谈贷款是非常困难的,因为银行目前对项目风险的把控和对技术的评估都不太专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更担心贷款放出去后难以收回。”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如就目前我国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小,信誉一般的问题,国家可以借鉴美国、欧洲等国经验,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能源服务公司的资质;明确节能服务公司权力义务或者保障节能服务合同的条款,保障节能服务公司投入的资金能够有效地回收;制定服务标准、节能量检测和认定方法、合同规范等。
在融资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节能基金,配合和鼓励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进入节能服务领域,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渠道。”林伯强建议。
“十二五”银行将积极实施绿色信贷
据悉,对节能减排政策的信贷引导工作已全面展开。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银行应在控制好风险的同时,拓展能效融资、环保设施融资,加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节能减排金融服务。
北京银行中小企业事业部总经理章志勇告诉本报记者,2011年作为“十二五”开局之年,在税收、财政等一系列节能优惠政策指导号召下,节能减排领域迎来了前所未有快速发展时期。“对于北京银行而言,推进节能融资,发展绿色金融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体现,更是自身业务拓展、结构转型的必然选择。北京银行已将节能信贷提升至全行战略发展高度,并将支持节能环保领域纳入了全行第四个五年发展规划。” 章志勇说。
“我们在与银行接触的过程中,感觉银行的态度一直都是很积极的,许多银行都想创立出新的绿色贷款模式,它们在积极探索模式的同时也在加快对节能服务公司的了解。”张燕告诉本报记者。
兴业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自2007年1月兴业银行下发第一笔节能减排贷款以来遇到过不少问题,但其取得的成效也是很显著的。从实践情况来看,可持续金融不仅没有成为其财务负担,还为兴业银行开创了新的业务领域、优质的资产及新的收入来源。“未来五年,兴业银行将继续在绿色金融与可持续金融等重点领域发挥特色。”该负责人表示。(转自中国能源报)